【拍照或攝影應注意勿侵犯他人肖像權及隱私權】
發佈日期 :
2022-05-05
最後更新日期 :
2022-05-05
資訊群組 :
學務處
公告分類 :
重要訊息/
一、 依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111年3月1日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 依我國法院實務見解,肖像屬於人格權的一種,除了肖像以外的其他身體隱私部位,亦屬於人格權的範圍,皆受民法、刑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規定之保護。
敬請各位師長、同仁於校內、外拍照或攝影時,應留意:
1. 切勿無故以照相或錄影方式,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。
2. 如因教學、執行業務或其他事由,有以照相或錄影方式拍攝他人之必要時,須注意勿違反他人之意願,並避免在被拍攝者不知情之情形下,刻意拍攝他人肖像或其他特定身體部位,以免衍生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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