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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.09.23 教育部函有關跨校性平事件通報作業,應依校園校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:「應立即以書面或其他通訊方式通報學校防治規定所定學校權責人員」。

發佈日期 : 2020-10-22 最後更新日期 : 2020-10-22 資訊群組 : 秘書室 公告分類 : 重要訊息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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